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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130317   

JOON MEDIA→SHINCOM  ENTERTAINMENT 同意“神話”商標權移交

國內代表組合“神話”(金烔完 李玟雨 ERIC ANDY JUNJIN 申彗星)歷經12年終於找回名字。近日法院通過調停程式,進行組合名字商標權的移交,日後神話使用“神話”名字將不受任何限制。

29日據司法界稱,神話所屬社SHINCOM Entertainment(原 Shinhwa Entertainment)和擁有商標權的Joon Media(原 Open World Entertainment)於27日參加了首爾高等法院設定的調解期限(進行調解),接受裁決部關於商標權移交同意之調解案。

此前因無法減少雙方分歧,裁決部於上個月20日下達強制調解之決議。對此SHINCOM Entertainment方再次提出異議,爭取到了再次(延長)之調解期限,最終經由協商歸還商標權。

圍繞“神話”商標權的問題最早可追溯至12年前。神話的前經紀公司SM Entertainment在2003年神話專屬合約期滿後,向神話新經紀公司Good Entertainment簽署關於組合名“神話”的使用許可合約。此後在2005年完成“神話”商標註冊,便將其委託給Joon Media,第二年(2006)將商標權所有權移交給Joon Media。

Joon Media持有之神話商標權行使範圍僅限於韓國國內以神話名字出版之音盤及音源。

之後,神話離開Good Entertainment獨立創辦新所屬社“Shinhwa Entertainment”,並與Joon Media於2011年簽訂“神話”商標權的使用合約。

但是在接下來的一年中,神話要求Joon Media提交證明商標所有權之資料但對方毫無回應,因此(神話公司)對此行為要求解除合約並進行訴訟,表示“要求返還2012年演唱會收益與日本Fan Club部分運營收入,並返還合約保證金”然而Joon Media方面表示“商標權在我們名下,所以請按照合約支付2013年演唱會部分收益。”(以此理由)進行反訴。

 

SH-150529N-2   

法院向雙方傳達了“請雙方清算各自收益並歸還”之判決,並表示“商標權在Joon Media名下,神話提出解除合約主張無效”,以此判定Joon Media一審勝訴。

神話方在提起上訴的同時,為避免日後可能出現之問題,而將公司原名“SHINHWA COMPANY”更名為“SHINCOM Entertainment”。在2013年所發表的正規11輯開始,專輯封面不再明示“神話”之商標,僅僅使用了Logo。

神話實際爭取到商標權之行動是繼1998年出道以來,17年後實現的壯舉,相信對於Fans也會是無比喜悅的消息。



來源:STARNEWS
翻譯:果李@Bestshinhwa
轉載請注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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