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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神話(Eric、李玟雨、Andy、金烔完、JunJin、申彗星)對於法院對組合名神話的商標權支付費用問題的判決表示不服,因此進行了上訴。

11日來自法院方的消息表示,神話公司因為之前與Joon Media商標官司敗訴,在8日通過法務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

Joon Media從神話出道的經紀公司SM娛樂方讓渡,得到神話這名稱之商標權並擁有權利進行(商標)管理之公司。

先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13部(首席法官沈宇龍)在Joon Media提出要求神話現經紀公司神話公司賠償相當於36670萬韓元的商標使用費的訴訟中,判決“Joon Media一審勝訴,神話公司須支付14113萬韓元

反面,在神話公司要求向Joon  Madia返還相當於18318萬元的合約金的訴訟中,判決原告(神話公司)敗訴。

這次,神話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這次會向上次一審判決敗訴的部分進行上訴,但是以神話的名義活動並沒有問題。

另一方面SM娛樂2003年時與神話的專屬合約結束以後,向神話新所屬公司Good EMG簽訂了關於組合名神話使用許可的合約。並且2005年將神話進行商標註冊後委託給Joon Media,並於次年將商標權轉給Joon Media

之後,神話離開Good EMG,組建新公司神話公司獨立,期間與Joon Media2011年針對神話商標權簽署相關合約。

但是,雖然次年(2012)Joon Media請求要求確定擁有神話商標權事實之書面資料並未得到Joon Media回應。因此,(神話公司)單方面通報解除合約並提起根據當初合約規定,索要2012年演唱會收入以及日本Fan club運營之部分收益為題要求(Joon Media)返還合約金之訴訟。

因此,Joon Media方面針對因為我們擁有商標權,所以根據合約要求返還2013年演唱會部分收益進行反訴。

對此,法院裁定雙方清算並歸還各自收益商標權為Joon Media所有,因此神話解除合約之主張無效的判決。


來源:http://star.mt.co.kr
翻譯:李瓜@Bestshinh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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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不會被打倒的!!!!!!!!!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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